我亲属想买一辆汽车,请问买了车还可以请求公租房吗?
根据《公共租借住宅办理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公共租借住宅保证规模:(1)到请求之日3年内经过出售、赠与、离婚析产、继承等方式转让过坐落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(支出型贫穷低收入家庭除外);(2)已享受过住宅补贴等住宅保证政策的;(3)正在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借住宅承租权未满3年的;(4)到请求之日3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宅的;(5)拥有经营用房、办公用房、生产用房的;(6)持有排气量超过1.6L(不含)或新车置办价在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(以购车发票为准),二手车以新车置办价为准;(7)其他不符合住宅保证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。因而,程先生的亲属如置办排气量少于1.6L(含)或新车置办价在10万元以下的消费型车辆的话,在公租房保证规模内,可提交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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